抗菌除菌空氣凈化器檢測要求有哪些?抗菌除菌功能評價方法匯總

256次 2024.08.22

    抗菌除菌空氣凈化器是指在一個容器內,采用某些技術或方法(如過濾、吸附、降解等)使通過容器的空氣中的顆粒物、氣態污染物、微生物濃度明顯降低的裝置。這種凈化器通過內置的高效過濾系統和殺菌技術,能夠提供更加清潔、安全的室內空氣環境。優質的抗菌除菌空氣凈化器會通過相關認證,符合國家或國際上的抗菌、除菌標準,如GB 21551.3-2010等。



    作為第三方檢測中心,中科檢測機構擁有CMA和CNAS認證檢測資質,檢測設備齊全,數據科學可靠,可出具國家認可的抗菌除菌空氣凈化器檢測報告。


    空氣凈化器檢測要求


    1、衛生安全性


    1)空氣凈化器應符合GB21551.1--2008中相關衛生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2) 空氣凈化器本身所產生的有害物質應符合表1中的要求。


    臭氧濃度(出風口5cm處)、紫外線強度(裝置周邊30cm處)、TVOC濃度(出風口20cm處)、PM10濃度(出風口20cm處)


    2、功能性


    1)空氣凈化器的除菌性能應達到下述要求:


    在模擬現場和現場試驗條件下運行1h,其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


    2)空氣凈化器的抗菌性能應達到GB21551.2-2010中的相關要求。


    3)空氣凈化器的凈化材料應能夠更換或再生、凈化裝置能夠清洗和消毒


    抗菌除菌功能評價


    1、試驗原理


    在規定時間內,分別測定對照組和試驗組中菌落數的初始數值和結束時數值,并依據下列兩個公式計算出對空氣中細菌和微生物的抗菌、除菌率。


    自然消亡率(%)=[(對照組初始時菌落數-對照組結束時菌落數)?÷對照組初始時菌落數]x100%


    抗菌(除菌)率(%)={[試驗組初始時菌落數(1-自然消亡率)-試驗組結束時菌落數]?÷[試驗組初始時菌落數(1-自然消亡率)]}x100%


    2、試驗步驟


    1)滅菌:將試驗中要用到的試驗器皿滅菌。


    通過高效濾器對氣霧艙空氣進行凈化除菌,使其潔凈度不低于7級(萬級)。


    調節氣霧艙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維持穩定一段時間后(以保證整個實驗過程中溫度和相對濕度相對恒定)氣霧艙密閉,整個試驗中不得再次打開。


    打開操作間的送風裝置,送入經過高效過濾器的循環風以維持操作間的空氣壓力為正壓(15 Pa~30Pa),防止試驗艙中的微生物氣溶膠外泄。


    5)取試驗菌懸液,用營養肉湯培養基稀釋成所需濃度。按照噴霧染蔭裝置設定的壓力、氣體流量及噴霧時間噴霧染菌,要求邊噴霧,邊用空氣攪拌設備(如風扇)攪拌。噴霧染菌完畢,要求繼續攪拌10 min,然后靜置 15 min。


    6) 同時對試驗組和對照組氣霧室分別進行運行前細菌濃度采樣,采樣時間為1min~5min,采樣時采樣頭應向上方。


    7)運轉被測樣機至廠家規定的最高除菌條件狀態(如廠家沒有規定,以最高風速、最大出風狀態為準)。對于空調器產品,根據送風狀態進行測試。


    8)測試時間按照式計算:


    9)被測樣機運行到規定測試時間后,對試驗組和對照組氣霧室同時進行采樣,采樣時間為1 min~5 min,采樣時采樣頭應向上方。采樣過程中被測樣機應停止運行。


    10)在溫狀態下,采樣營養瓊脂平板必須于采樣后盡快放入36℃±1℃培養箱中培養 24 h~48h,然后計數生長菌落數。


    11)試驗完畢后,對氣霧艙空氣做最終消毒。打開紫外燈,消毒1h~2h后,開啟抽風機,過濾除菌。


    12)試驗應重復進行測試3次(每次試驗間隔至少1d),分別計算除菌率(取3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最后的試驗結果)。


    空氣凈化器檢測標準


    GB 21551.3-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 空氣凈化器特殊要求


    GB 21551.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通則


    GB 21551.2-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WS/T 206 公共場所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測定方法--光散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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