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接觸材料檢測要求有哪些: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匯總


食品接觸材料包括塑料容器、食品包裝袋、食品加工設備等。這些材料直接接觸食品,在長期使用中可能會釋放出有害物質,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對食品接觸材料進行檢測是非常必要的。
作為第三方檢測中心,中科檢測機構擁有CMA認證檢測資質,檢測設備齊全,數據科學可靠,可出具國家認可的食品接觸材料檢測報告。
食品接觸材料檢測基本要求
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水平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不應造成食品成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不應對食品產生技術功能(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質在可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的用量。
4、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質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應對產品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質進行控制,使其遷移到食品中的量符合本標準3.1和3.2的要求。
6、對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觸且與食品之間有有效阻隔層阻隔的、未列入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物質,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應對其進行安全性評估和控制,使其遷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過0.01 mg/kg。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及納米物質不適用于以上原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應符合GB 31603的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限量要求
1、一般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總遷移量,物質的使用量,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和殘留量等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對于總遷移限量,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限量﹑特定遷移總量限量和最大殘留量等的規定。
2、特殊要求
1)對于同時列在GB 9685和產品標準中的同一(組)物質,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中該(組)物質應符合相應限量的規定,限量值不得累加。
2)復合材料及制品,組合材料及制品和涂層產品中的各類材質材料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各類材料有相同項目的限量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整體應符合相應限量的權重加和值。當無法計算權重加和值時,取該項目的最小限量值。
食品接觸材料檢驗方法
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應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規定。當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特殊規定時,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相關項目的測定應采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在尚無相應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經充分技術驗證的其他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