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原料法規要求有哪些?化妝品新原料檢測要求介紹

359次 2024.08.20

    化妝品原料是指化妝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一般以未收錄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中,不屬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中收載的原料,也不在新原料批準使用公告名列的,當作新原料。




    作為第三方檢測中心,中科檢測機構擁有CMA和CNAS認證檢測資質,檢測設備齊全,數據科學可靠,可出具國家認可的化妝品原料檢測報告。


    化妝品原料法規一覽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


    《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2010年版)》


    《化妝品生產企業原料供應商審核指南》


    《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


    《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


    《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


    《關于加強化妝品原料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要求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所使用原料的客觀收錄,8783種。


    1、企業使用時要對其安全性負責!


    2、配方中的類別原料應標注具體的原料名稱。即:中文名稱欄中標注了“*”的原料,其名稱為某一類別原料名稱,使用時應當標注具體的原料名稱。


    舉例:植物油*,需要明確是大豆油,葵花籽油等等;藻提取物*,需要明確是綠藻,褐藻,紅藻,珊瑚藻等等。


    3、需明確動植物來源原料的具體使用部位。


    舉例:人參提取物,需說明其具體使用部位是人參的根?莖?葉?人參根提取物,則已明確了使用部位。


    化妝品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妝品原料應經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1、原料安全是化妝品安全的前提,清楚風險物質的來源是正確識別的基礎。


    2、若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則成品必須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對化妝品的一般要求:即有限量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未規定限量的,應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如二噁烷)。


    參考文件:《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風險評估指南》國食藥監許[2010]339號;《化妝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南》(征求意見稿)。


    化妝品原料質量要求


    化妝品原料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并與生產工藝和檢測技術所達到的水平相適應。


    舉例1:關于督促化妝品生產企業加強滑石粉原料管理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121號):


    企業在購買滑石粉原料時應要求供貨商提供石棉的檢驗報告,保證使用的化妝品級滑石粉不含石棉。不得采購沒有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沒有石棉檢驗項目以及該項目檢驗報告與擬購進滑石粉原料批號不一致的貨物。


    舉例2:《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表4對準用防腐劑#28咪唑烷基脲限量是0.6%,沒其它的限制條件和標簽標注要求,而標準GB/T 29667-2003《化妝品用防腐劑-咪唑烷基脲》規定了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等要求。


    提前識別原料的法規和標準要求,從供應商處收集所需資料,并要求供應商按法規標準的要求對原料進行管理。


    化妝品新原料要求


    使用化妝品新原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①如何判斷是否新原料?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限用組分和準用組分表3~7


    新原料批準使用的公告


    ②新原料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評審指南》


    《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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